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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在核准之前存在的法律风险

2018/7/28 9:19:08      点击:

引言:商标实行自愿申请、审批授权制度,申请并取得受理通知书仅仅表示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要求商标专用权,能否取得专用权还需要商标局的审查。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分析如下:

风险一:商标检索阶段

1、数据库更新滞后(目前是近1-2个月的数据无法查询到)

2、数据库信息有误或无法通过官网检索到

3、国际申请6个月优先权日

4、图形检索的不确定性

5、即使是文字商标,文字的把握与理解不同

商标局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就是从申请之日起到受理通知书这期间对报送文书是否符合规范的审查,也就是书面审查,时间大约为30天左右,如果文件齐备,准确无误,商标局会下发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事项,给予申请号,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网上录入,对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一般情况下,商标局的商标公示信息滞后于实际申请最长可达3个月。即便是已经跟新的商标信息也有信息错误或无法通过官网检索到的情况。国内申请审查又必须等待国际领土延伸商标6个月优先权期限,商标局内部商标审查最快也得在商标申请后六个月才能完成,这样就造成了商标申请时有一些商标资料是无法查询到的,也就是说,查询达不到百分之百准确。同时,即使是商标局之前对外提供的商标查询服务,也为自愿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申请人注册商标的依据。因此,申请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就大规模的使用申请商标,风险较大,此时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在先申请和优先权。

风险二:商标局审查风险

实质审查阶段的风险。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后仅仅表示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受理,并不代表已经被核准注册,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8个月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会对商标进行“显著性、禁用条款”“在先权利”等事项的审查。如果该商标具有显著性、未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同时与在相同和近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上其他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商标局会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即对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初审通过进行有法律意义的公开,为期三个月,目的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如果审查员认为该商标不符合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将导致商标被驳回。因此,商标从下发受理通知书到初审公告阶段的注册风险主要来自审查员对上述事项的判断。

风险三:商标初审公告期间的异议风险

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合格后会在商标局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上进行公告,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反对意见),则该商标就被核准注册,一般在公告结束后一个半月到两个月下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取得独享的商标专用权。但是,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则商标就无法顺利通过注册,而进入商标异议、复审程序,这个过程一般在一年左右。因此,公告期内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社会公众,尤其是竞争对手。 

建议:

因为商标申请在被核准注册之前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因此建议申请人最好是在商标被核准后开始使用,如若一定要在这之前使用,也要等到受理通知书下发后,再次进行详细的商标检索,经确认风险较小的情况下再使用。

在未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使用,一经发现有在先注册,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对方协商转让,双方达成商标转让协议后,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一经核准,申请人将成为唯一的商标专用权人。

2、许可使用。与对方协商,将该商标许可申请人使用,向商标局作许可合同备案,此程序为备案性质,而非行政核准程序。

3、撤销三年不使用。如果对方的商标在核准后三年没有使用,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对方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究竟是否使用。

4、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所谓“欺骗”和“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1)虚构、隐瞒事实真象,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翻译、复制、模仿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4)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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